该原则不仅限于美元稳定币。挂钩 Euro 的代币同样可以出于税务目的保持为加密货币。因此,将 Bitcoin 兑换为 Euro 稳定币并不自动等同于将 Bitcoin 出售为真实的 Euros。如果该代币符合 Income Tax Act 第 Section 27b(4) 条中的定义,则税收中性的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可能仍然有效。
并非每种稳定币都能自动享受该税务处理
财政部字斟句酌:稳定币可以属于加密货币定义。因此,评估取决于单个代币的结构。
税收中性兑换要求放弃的 Bitcoin 和收到的代币都是 Income Tax Act 第 Section 27b(4) 条含义内的加密货币。如果 Bitcoin 被兑换为在税务上被归类为证券、应收款项、资产代币、衍生品或其他经济资产的代币,则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的豁免不适用。
例如,Austrian 财政部指出,某些资产代币和 NFTs 不在加密货币定义之内。根据其结构,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则。
可能需要更仔细审查的情况包括:
- 代币化证券
- 货币市场基金或债券代币
- 黄金支持或商品支持的代币
- 具有衍生结构的合成代币
- 无法自由转让的平台余额
- 主要代表赎回请求权的代币
- 具有不寻常法律结构的稳定币
- 仅凭“稳定币”标签本身并不能保证税收中性。

当交易所技术上以 Euros 结算时适用什么?
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 Bitcoin 与稳定币之间的交易对,同时在内部通过 Euros 或另一种法定货币结算该操作。
账户对账单随后可能会显示两个技术分录,例如:
- 将 Bitcoin 出售为 Euros
- 使用 Euros 购买稳定币
这不一定会产生应纳税的中间变现。根据 Austrian 所得税指南,如果投资者明确下达了此类兑换指令,对技术结算没有影响,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支配中间显示的法定货币金额,则整个操作仍可被视为税收中性的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该序列还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如果用户确实先将 Bitcoin 出售为 Euros,然后独立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用 Euros 余额购买稳定币,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经济角度看,通常存在两个独立的操作:
- 将 Bitcoin 出售为 Euros 的应纳税销售
- 随后购买稳定币
因此,决定性因素是最终结果以及用户下达的订单,以及在此期间是否产生了可自由使用的法定货币余额。
兑换费通常不会触发额外的税收
将 Bitcoin 直接兑换为稳定币时经常会产生交易或转账费。
根据 Austrian 行政实践,与税收中性的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直接相关的费用在兑换时刻与税务无关。它们既不计入额外的收购成本,以加密货币支付这些费用通常也不会触发其自身的应纳税变现。
这使这些费用与纯钱包转账的网络费区别开来。如果 Bitcoin 仅被移动到属于同一持有者的另一个地址,并且网络费是以 Bitcoin 支付的,则支付费用的硬币可能构成针对转账服务的应纳税兑换。
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本身的费用受益于特定豁免。因此,投资者应记录费用是直接属于兑换,还是因单独的提款或钱包转账而产生。

将稳定币兑换回 Bitcoin
如果投资者稍后将稳定币直接兑换回 Bitcoin,只要这两个代币都满足法定的加密货币定义,该步骤原则上是另一个税收中性的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兑换。
原始收购成本随后从稳定币转移到新收到的 Bitcoin。
示例:
- 最初以 20,000 Euros 购买的 Bitcoin
- 以 60,000 Euros 的价值将 Bitcoin 兑换为稳定币
- 稍后以相同价值将稳定币兑换回 Bitcoin
兑换回之后,出于税务目的,新 Bitcoin 的收购成本通常仍为 20,000 Euros。40,000 Euros 的增值仍未征税,但存储在税务记录中。该收益通常仅在以后将 Bitcoin 出售为 Euros 或进行其他应纳税使用时才会实现。
当稳定币脱钩时会发生什么?
稳定币带有风险。其市场价值可能会暂时或永久跌破预期的参考价值。这种被称为脱钩(depeg)的现象也可能带来税务后果。
示例:
- 从 Bitcoin 结转的收购成本:20,000 Euros
- 在兑换中收到的稳定币:市场价值 60,000 Euros
- 稳定币失去挂钩
- 销售收益:45,000 Euros
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收益通常为:
45,000 Euros 收益减去 20,000 Euros 收购成本 = 25,000 Euros 收益
相对于获得稳定币时的价值,投资者在经济上损失了 15,000 Euros,但尽管如此仍存在 25,000 Euros 的应纳税收益。原因在于原始 Bitcoin 的收购成本被结转了。
如果销售收益低于结转的收购成本,则可能会产生与税务相关的损失。
示例:
- 结转的收购成本:20,000 Euros
- 稳定币在价值急剧损失后出售:12,000 Euros
- 税务损失:8,000 Euros
根据法定限制,该损失通常可以抵消某些正的投资收入。但不提供自由抵消工资或自雇收入的规定。
原则上,仅仅持有稳定币不会触发持续的征税。一旦代币被借出或投入某些 DeFi 或收益产品,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根据 Income Tax Act 第 Section 27b(2) 条,提供加密货币的对价属于加密货币的当期收入。这尤其包括借贷收入,以及为流动性或借贷池提供代币的某些奖励。此类收入通常在其产生时进行估值和征税。
这意味着:
- 将 Bitcoin 兑换为稳定币首先可以是税收中性的。
- 之后为赚取利息而借出该稳定币可以产生持续的应纳税收入。
- 稍后出售收到的奖励可以产生额外的价格收益或损失。
平台并不总是按照税务意义使用“staking”、“earn”、“rewards”或“savings”等术语。实际的经济实质起主导作用。如果安排在事实上构成借贷,收益可能在产生时即需纳税。
旧有 Bitcoin 持有量适用什么?
Section 27b 中的税收中性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规则涵盖在 February 28, 2021 之后获得的加密货币。早期购买的 Bitcoin 通常被视为旧有资产,仍受先前的税务系统管辖。
在法律层面,兑换旧有持有量构成了旧 Bitcoin 的处置和新收到的稳定币的收购。该处置是否实际纳税取决于之前的税务分类,尤其是当时适用的投机期。
对于私人持有多年且已过一年的旧有持有量,以前的一年投机期通常已经届满。在这种情况下,旧 Bitcoin 的兑换可以免税。收到的稳定币随后通常被视为新资产。其收购成本通常设定为兑换时放弃的 Bitcoin 的市场价值。财政部确认了对涉及旧有加密持有量的类似兑换的这种处理方式。
示例:
- 2020 年以 10,000 Euros 获得的 Bitcoin
- 2026 年以 70,000 Euros 的价值兑换
- 以前的投机期已届满
就旧 Bitcoin 而言,兑换可以保持免税。收到的稳定币随后被视为新资产,原则上收购成本为 70,000 Euros。稍后以 70,000 Euros 出售它们通常不会产生进一步的收益。
对于商业持有量、用于赚取利息的旧有持有量或其他特殊情况,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旧有持有量应与新资产分开记录。

交易所是否必须代扣资本利得税?
Austrian 加密服务提供商通常有义务对 December 31, 2023 之后产生的某些加密收入代扣资本利得税。在将 Bitcoin 兑换为合格稳定币的税收中性兑换中,延期收益通常不需要缴纳代扣税。
一旦稳定币稍后出售为 Euros,Austrian 提供商可以根据其存储或被告知的收购成本计算并代扣税款。
外国交易所通常不适用 Austrian 代扣。应纳税收益随后通常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自 2025 日历年起,Austrian 代扣代理人必须根据要求为加密收入提供标准化的税务报告。
如果平台不知道原始 Bitcoin 收购成本,可能会出现困难。如果交易所或钱包之间的转移未能结转全部数据,自动税务计算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发生偏离。
投资者应记录哪些数据
对于 Bitcoin 到稳定币的兑换,应特别记录以下信息:
- 兑换的日期和确切时间
- 放弃的 Bitcoin 的数量和类型
- 收到的稳定币的类型和数量
- 两种持有量的 Euros 市场价值
- Bitcoin 的原始收购成本
- 结转到稳定币的收购成本
- 交易和转账费
- 具体交易对的名称
- 直接加密货币对加密货币订单的证据
- 中间任何技术性法定货币结算的信息
- 稍后的销售、兑换回或转账
- 来自借贷或 DeFi 使用的收入
收购成本链最为重要。没有它,就无法正确计算稍后的稳定币销售。
结论:转向稳定币通常只是推迟纳税
在 Austria,将 Bitcoin 直接兑换为稳定币通常不会对加密新资产触发税收,前提是收到的稳定币本身符合 Income Tax Act 第 Section 27b 条含义内的加密货币定义。
然而,到那时为止积累的 Bitcoin 增值并不会消失。原始收购成本将转移到稳定币上。在稍后出售为 Euros、US dollars、商品或服务时,延期收益通常会变现,并可能被征收 27.5% 的税。
-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
- 收到的代币可能不属于加密税法意义上的稳定币,
- 交易所实际上通过可自由使用的法定货币余额结算操作,
- 使用了旧有 Bitcoin 持有量,
- 稳定币失去挂钩,
- 稳定币赚取利息或被部署在 DeFi 协议中,
- 缺少历史收购成本。
稳定币可以作为暂时降低价格风险的工具。它们在 Austria 提供的并不是永久免税实现收益的方法。